代办税务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
发布时间:2018-05-23点击量:45
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:
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,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,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,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;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,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,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。
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:
?。ㄒ唬└谋淠伤叭?、扣缴义务人的名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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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:
?。ㄒ唬┍涓拔竦羌怯ο蛩拔窕乇ㄒ韵伦柿?;①提供变更后的《营业执照副本》及复印件;不需办理《营业执照》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;②提供变更内容(项目)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;③跨所变更的需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,并填报《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》;④填报《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》,并加盖公章、代码章;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;⑥携带原《税务登记证》正副本、购领***卡;
?。ǘ┧拔窕赜ψ允盏健侗涓拔竦羌巧昵肷笈怼泛陀泄刂ぜ柿现掌?5日内审核完毕,符合规定的,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“变更记录”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(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)。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,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,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、副本。